关于做好“五一”及奥运会期间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爱国宗教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做好“五一”及奥运会期间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根据区安委会文件精神,我局特提出如下意见和要

求:

  一、各街道、区爱国宗教团体要按照国务院和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治

安、卫生防疫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对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

  二、各街道、区爱国宗教团体要在“五一”及奥运会期间对所辖区域内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到人。

  三、宗教活动场所要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位、杜绝危房和违章搭盖,消除易燃易爆物、整改乱拉乱接的电气线路、规范宗教用火和

生活用火、落实消防水源设施等、切实消除各种事故隐患,保护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

  四、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将在各街道、区爱国宗教团体检查和整改基础上,经常地、不定期地对各街道和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进行检

查督促并帮助指导工作。

 

 

                                           鸠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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