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领导分工:

鸠江区宗教事务局于 2004 年 2 月成立,局长宁建英

办公电话: 5881287

区委分管宗教工作的领导:

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李永宁、办公电话: 5864834

区政府分管宗教工作的领导: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周光、办公电话: 5864881

审批程序:

1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立完工后——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供有关材料——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登记证。

关于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2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审批。

有关单位和个人——向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建设规划部门方可批准——宗教活动场所属文物保护单位的——还应依法报经相应的人民政府和文化行政部门同意。

3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的审批。

有关单位和个人——向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审批。

4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的审批。

(内容与第 3 点一样)

5 .成立宗教团体的审批

宗教社会团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报告——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当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上一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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